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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花福精品利院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系、实验中心:

根据省、市和学校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以及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附件1)、校生物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2)要求,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的实验室安全,减少感染风险,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一、严格实验室准入制度

1.各实验室原则上停止实验活动,减少实验室人员流动,各系、实验中心根据实际封闭不使用的实验室;

2.从重点疫区返校及与确诊、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师生、或已有发热及呼吸道感染症状人员,务必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治疗,不准擅自进入实验室;

3.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实验室的师生,须提出申请(学生申请须经导师同意,并由导师负责相关责任),由所在系主任核实,经学院领导批准,并报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外地返校人员须满足居家自主医学观察满14天、身体无异常症状方可具备申请资格;

4.严禁家属及其他非本学院的人员进入实验室,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实验室的,必须经学院书记或院长同意,报学校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落实实验室使用监管

1. 所有已备案使用实验室的师生,每天使用前必须向学院报告具体使用的实验室房号和身体情况,以便学院精确掌握实验室使用人员情况,并汇总上报学校。学院每日实验室使用情况由实验中心孙际佳老师负责登记,请大家通过邮箱27098382@qq.com上报;

2.疫情期间需要继续使用的实验室,各系主任和实验室负责人应做好合理规划、有序使用,避免多人(不超过5人/实验室)同时在实验室内聚集。因居家观察或隔离不能到位的实验室负责人,须指定其他人员替补,更换的人员须及时向学院报备。实验过程中需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并应切实做好个人防护、以及实验场地和仪器设备消毒。

3.各实验室由实验室负责人(或实验室负责人指定人员)打印实验人员健康登记表(附件3),张贴在实验室门上,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每天必须进行体温监测和身体状况登记,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若出现身体不适,特别是出现咳嗽、发烧、腹泻等疑似新冠肺炎病症,必须立即终止实验到医院就医,并及时上报学院。健康登记表由何玉慧老师负责抽查和存档,发现未按规定登记的人员,立即停用实验室,并报学院处理。


三、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

1.各系、实验中心应强化疫情期间实验室的安全防控工作,明晰责任,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实验用动物和病原微生物等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巡查工作;

2. 科学规范使用防护用品和消毒喷剂,防止不当掺杂及剂量浓度超标产生爆炸火灾或气体中毒等事故。尤其须注意低熔点易燃易爆溶剂,例如消毒酒精,使用不当容易产生闪爆。

3.涉及新型冠状病毒研究与攻关的实验,必须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即开始实施。


樱花福精品利院

2020年2月22日


疫情防控期间,各实验室如有需要或帮助,请及时联系学院实验中心。

联 系 人:孙际佳    





附件1:关于加强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3:樱花福精品利院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人员健康登记表


附件1、附件2、附件3:樱花福精品利院疫情期间实验室管理办法.docx